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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合理界定培训后就业类型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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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掌握和评估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成效,按照培训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或年收入超过当年贫困线可确定为就业的标准,我市立足实际,明确界定方式和印证材料,对培训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性扶持托底帮助就业在农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年贫困线标准各类经营主体的业主、合伙人等稳定创业3个月以上的明确为就业人员,并划分为稳定就业、扶持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4类就业类型,进一步提高了培训后就业率,获省级肯定2017年,全市就业率达58.4%,较全省平均高1个百分点,今年全市完成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15932人次,培训后通过合理界定方式确定就业创业5962人,初次就业率为37.42%。下一步将持续推动我市培训后跟踪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项工作深入持续开展,确保我市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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